村级基层供销社成立标准

村级供销社标准

1、在有条件的行政村,由县(市)供销社、经营服务实力强的基层社、为农服务中心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牵头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。

2、村级供销合作社以农民社员为主体,实行集体所有制或公司制形式,县供销社、基层社和社属企业等社有资本占股一般不超过40%,负责人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担任。

3、村级供销合作社应具备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,有独立的银行账户,工商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,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。

4、有不低于100㎡的固定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、设施,有明确的村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。

5、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,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。

要有良好的房子和经营场面,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,要有营销人员,要有高素质的财会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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